资质问答 · 业绩与材料

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陈述时能补充新材料吗?

答案要点

不可以。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的,企业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作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政策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分类:业绩与材料 本站整理

不可以。这是陈述环节最常见的误解。

官方口径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的,企业在陈述时不允许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只能针对原有材料作出说明。

本站解读

这条规则的含义是:陈述是「解释原状」而不是「补交新材料」。实务要点:

  • 申报材料就是最终答卷——提交前要反复自查业绩数量、等级、平台可查性,人员专业、社保、证书是否全部达标,把问题消灭在提交前;
  • 不达标≠可以补救:公示后发现自己业绩差一项、人员缺一个,陈述环节补不了,只能撤回或等下一轮重新申报;
  • 撤回重报的成本:重新申报意味着重新排队、重新审查,周期叠加,所以首次申报的「底稿质量」比速度更重要。

实务提醒

怎么避免走到陈述这一步?申报前做一次「模拟审查」:对照资质标准逐项核对企业业绩数量与等级、人员专业与社保、净资产等硬指标,把问题在提交前解决。公示后若确有不达标项,陈述只能说明、不能补料,与其赌陈述不如撤回重报,或等条件成熟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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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为依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的解读与实务经验,不构成行政许可承诺。 资质审批标准存在地区差异且政策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