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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一年内及审批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提交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前,资质许可程序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许可时限,企业可申请撤回申请。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申报资质时,会遇到「程序中止」的特殊情形。
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向资质审批部门提交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前,资质许可程序中止,并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告知企业。资质许可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资质许可时限。资质许可机关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资质许可程序恢复。资质许可中止期间,企业可申请撤回资质申请。
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录住建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查询。
三点提示:一是「中止不等于驳回」,报告提交后程序会恢复,企业不必直接放弃;二是中止期不计时限,企业有缓冲时间准备事故报告;三是若不想继续走流程,中止期间可申请撤回。涉事故企业在规划资质申报时间表时,要把事故处理周期算进去,避免因程序中止影响拿证计划。
应急处置建议:涉事故企业申报资质时,第一时间梳理事故处理进展,尽快取得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止期间企业可申请撤回,若撤回需评估重新申报的周期成本。同时通过住建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核实本企业事故是否已公示,主动掌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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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为依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的解读与实务经验,不构成行政许可承诺。 资质审批标准存在地区差异且政策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