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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住建部官方口径: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适用地区:全国 | 政策依据: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专题 | 分类:资质新办 | 本站整理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这条官方问答直接回答了「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资质是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第一道门槛,申报口径的细节(净资产、人员社保、申请表填写、厂房设备权属)直接决定一次性通过率。官方口径以"照单收料"为原则,申报材料与标准逐条对得上是最低要求。本条口径适用于资质新办场景,企业应把它作为申报前的自查依据,而不是公示被驳回后再来研究。
建议企业在正式申报前按申报软件的表单逐项自查:净资产以财务报表为准、人员社保以申报前近期连续缴纳记录为准、厂房设备发票权属清晰。材料有瑕疵宁可缓报也不要抢报,公示"业绩、人员不达标"后陈述环节不允许补交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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