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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是的。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湖北 | 政策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 | 分类:资质新办 | 本站整理
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三级资质申请,以及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
这条官方问答直接回答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是否取消了?三级资质是否允许变更」——新办资质是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第一道门槛,申报口径的细节(净资产、人员社保、申请表填写、厂房设备权属)直接决定一次性通过率。官方口径以「照单收料」为原则,申报材料与标准逐条对得上是最低要求。本条口径适用于资质新办场景,在湖北,企业应把它作为申报前的自查依据,而不是公示被驳回后再来研究。
建议企业在正式申报前按申报系统的表单逐项自查:净资产以财务报表为准、人员社保以申报前近期连续缴纳记录为准、厂房设备发票权属清晰。材料有瑕疵宁可缓报也不要抢报,公示「业绩、人员不达标」后陈述环节不允许补交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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