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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的企业业绩可以是未建成的项目吗?

简答:不可以。企业业绩必须是已竣工投产或已试运行的项目,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证明材料须包括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移交或试运行证明等。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政策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分类:业绩与材料  |  本站整理

不可以。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官方口径

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已经试运行的项目。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本站解读

这条规则提醒企业:

  • 以「竣工」为认定基准——设计工作完成但项目还在建设、还没验收,业绩就不成立。申报前先梳理项目竣工/试运行状态,别把「进行中」的项目算进去;
  • 证明文件要齐全:竣工证明、移交证明或试运行证明任选其一即可作为主证,但最好配套竣工验收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
  • 业绩须平台可查:按建市规〔2023〕3号,代表工程业绩应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入平台的业绩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实务提醒

给企业的归档建议:在建项目按「已竣工/已试运行/在建」分类管理,达到竣工条件后及时收集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移交或试运行证明并归档;所有业绩同步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提升数据等级。业绩「可查、可证、已建成」三条缺一不可,建议提前两年开始积累达标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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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为依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的解读与实务经验,不构成行政许可承诺。 资质审批标准存在地区差异且政策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