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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不可以。企业业绩必须是已竣工投产或已试运行的项目,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证明材料须包括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移交或试运行证明等。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政策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分类:业绩与材料 | 本站整理
不可以。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已经试运行的项目。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这条规则提醒企业:
给企业的归档建议:在建项目按「已竣工/已试运行/在建」分类管理,达到竣工条件后及时收集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移交或试运行证明并归档;所有业绩同步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提升数据等级。业绩「可查、可证、已建成」三条缺一不可,建议提前两年开始积累达标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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