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6 条问答。
A现在基本必须可查。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监管平台登记,且能体现企业角色、规模指标与竣工验收状态。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规〔2023〕3号、2026年平台业绩信息管理通知 | 查看完整解答 >
A核心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工程结算资料。平台可查的业绩可大幅减少纸质材料。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各地资质申报办事指南 | 查看完整解答 >
A不可以重复使用。同一工程业绩在同一企业的不同资质申请中不能重复计算,但可用于不同企业(需各自实际承担相应任务)。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市规〔2023〕3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会。资质考核的是净资产,亏损会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若亏损导致净资产低于资质标准要求,将不予许可。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集中在五类:人员社保不合规、技术负责人业绩无法查证、工程业绩不达标或重复、净资产不足、材料格式与信息不一致。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规〔2026〕2号、各地资质审批实践 | 查看完整解答 >
A原则上可以,但审核极严。补录业绩需提供完整的原始佐证材料并通过分级审核;虚构补录一经查实将被撤销资质并记入信用档案。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2026年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通知 | 查看完整解答 >
免责声明:本栏目内容为本站依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的解读与经验总结,不构成行政许可承诺。 资质审批存在地区差异且政策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