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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住建部官方口径:不可以。本站补充实务解读与申报建议,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全国 | 政策依据: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专题 | 分类:业绩与材料 | 本站整理
不可以。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等。
该条出自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专题代表工程业绩与材料认定部分,属于审批机关在受理与审查环节执行的统一口径,各地住建部门在初审时普遍参照执行。企业若对口径理解存在偏差,可在正式申报前向注册地省级住建部门或审批窗口书面咨询确认,避免按错误理解准备材料导致整轮申报作废。
这条官方问答直接回答了「某工程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不提供该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代表工程业绩是资质审查的核心,业绩的时间口径、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图纸、合同、结算单、竣工验收)都有细化规定,也是驳回率最高的环节。本条口径适用于业绩与材料场景,企业应把它作为申报前的自查依据,而不是公示被驳回后再来研究。
申报业绩优先选择四库一平台可查、竣工验收齐全、技术指标与标准逐条对应的项目。图纸签章齐全、合同额与结算单能相互印证的业绩最稳妥;无法提供完整证明链的业绩宁可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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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为依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的解读与实务经验,不构成行政许可承诺。 资质审批标准存在地区差异且政策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