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以“单项合同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是否以结算单为考核依据?

简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不是。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湖北 | 政策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 |  分类:业绩与材料  |  本站整理

官方口径

不是。以“单项合同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应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结算单,当合同额与结算额不一致时以合同额作为考核依据。

该条出自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属于审批机关在受理与审查环节执行的属地口径。各地执行细则存在差异,企业若对口径理解存在偏差,可在正式申报前向湖北住建部门或审批窗口书面咨询确认,避免按错误理解准备材料导致整轮申报作废。

本站解读

这条官方问答直接回答了「以“单项合同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是否以结算单为考核依据」——代表工程业绩是资质审查的核心,业绩的时间口径、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图纸、合同、结算单、竣工验收)都有细化规定,也是驳回率最高的环节。省外业绩、平台数据等级、指标佐证材料的口径各地存在差异。本条口径适用于业绩与材料场景,在湖北,企业应把它作为申报前的自查依据,而不是公示被驳回后再来研究。

实务提醒

申报业绩优先选择四库一平台可查、竣工验收齐全、技术指标与标准逐条对应的项目。图纸签章齐全、合同额与结算单能相互印证的业绩最稳妥;无法提供完整证明链的业绩宁可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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