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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可以。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对应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时,自行完成或以联合体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政策依据:建办市〔2017〕67号、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分类:升级与增项 | 本站整理
可以,这是施工企业「跨界」设计资质的重要通道。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注意三点:一是业绩须平台可查,这是硬前提;二是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纯施工承包的业绩替代不了设计业绩;三是申请类别有对应关系——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对应建筑行业甲级,市政对应市政行业甲级(燃气、轨道交通除外)。施工企业想走这条路,建议从项目承接阶段就按设计业绩要求留存设计合同、图纸与竣工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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