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6 条问答。
A核心是三项:企业净资产达标、主要人员数量与资格达标、近5年承担过规定规模与数量的工程业绩且四库一平台可查。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市规〔2023〕3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多数二级升一级要求近5年承担过2到4项相应规模工程并质量合格。规模按建筑面积、跨度、高度、合同额等具体指标认定,需逐项对照标准。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可以同时提交,但审查时分别考核。增项按拟增项专业的标准考核人员与资产,升级按上一等级标准考核业绩,二者互不替代。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需要。增项专业必须按该专业的最低等级标准单独配备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不能沿用原资质的人员。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因条件不足被驳回的,补足条件后可随时重新申请;但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处的,审批阶段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取得资质后被查出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可以,但需满足两个条件:本企业在项目中实际承担施工任务,且业绩在四库一平台登记的信息中能体现相应的施工规模指标。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规〔2023〕3号、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 查看完整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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