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监理等建筑类证书人才对接,企业与个人均可免费发布
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70 条问答。
答不能。注册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同时在两家企业注册属于违规挂证,会被撤销注册并记入信用档案。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市规〔2026〕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企业申请住建部审批的资质时,所用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近2年从企业申请时间向前逆推2年计算。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规〔2026〕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申报人员必须在本企业缴纳社保,多数地区要求连续缴纳1到3个月且申报时处于在缴状态。补缴、断缴、多地重复缴纳均会被判定不达标。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规〔2023〕3号、各地资质申报指南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同一人的多本证书一般只能按1人计入人员数量,不能重复冲抵多个岗位;不同专业的注册证书可用于满足不同专业的人员要求,但需按各地口径确认。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不一定。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通常满足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二者之一即可,无需同时具备,具体以申报专业和等级的标准为准。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一般不可以。二级建造师原则上只在取得证书的省份行政区域内有效,跨省使用需先在目标省份办理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多数省份不予直接认可。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各省住建厅规定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四川(乐山)官方口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适用地区:四川 | 依据: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转引四川省住建厅口径)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广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分公司缴纳社保可以认定,子公司缴纳社保不予认定。
适用地区:广东 |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广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企业申请监理乙级资质事项时,参与资质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需具备该企业近一个月社保信息且社保不可同时缴纳在其他企业。
适用地区:广东 |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广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能。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广东 |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职称证书无法通过网上验证查询的,需提供发布职称文件的官方网站链接。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表单信息中职称人员证书信息无法自动获取,申报企业可以选择手动填写职称人员证书信息,待核验状态下,也可以正常申报。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建设工程涵盖专业较广,从事专业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方可作为专业管理人员申报。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可以。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不能。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机构可在填写“注册人员信息表单”时,多次填写同一名注册人员的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相同,注册资格类别、注册资格等注册信息满足对应专项要求。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没有,但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要求的,机构应从其规定。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可以。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可以,其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2项(合伙企业的不超过3项)。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应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鲁建质监字〔2024〕2号)中附件一“主要人员配备表”规定的全部人员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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