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监理等建筑类证书人才对接,企业与个人均可免费发布
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20 条问答。
答核心是三项:企业净资产达标、主要人员数量与资格达标、近5年承担过规定规模与数量的工程业绩且四库一平台可查。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市规〔2023〕3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多数二级升一级要求近5年承担过2到4项相应规模工程并质量合格。规模按建筑面积、跨度、高度、合同额等具体指标认定,需逐项对照标准。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可以同时提交,但审查时分别考核。增项按拟增项专业的标准考核人员与资产,升级按上一等级标准考核业绩,二者互不替代。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需要。增项专业必须按该专业的最低等级标准单独配备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不能沿用原资质的人员。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因条件不足被驳回的,补足条件后可随时重新申请;但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处的,审批阶段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取得资质后被查出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可以,但需满足两个条件:本企业在项目中实际承担施工任务,且业绩在四库一平台登记的信息中能体现相应的施工规模指标。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规〔2023〕3号、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新设立,已持有旧版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申请证书换发时,可一并申请增项增参。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可以。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在申请增项增参时,申请表单中的主要仪器设备信息中应填写与本次增项增参相关的仪器设备,非相关仪器设备不必填写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在申请增项增参时,申请表单中的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填报满足原证书资质范围和现申报资质范围的全部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信息。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的企业,其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应当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资质审批机关对企业多申报的业绩不予考核;按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排序审查,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业绩不予考核。
适用地区:湖北 | 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
适用地区:湖北 | 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深圳市住建局官方口径: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工程基本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要素齐全,若无业绩技术指标时,则需要对业绩项目“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
适用地区:广东深圳 | 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4月更新)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住建部官方口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专题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住建部官方口径: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少于2项。本站补充实务解读与申报建议,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专题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住建部官方口径: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升级时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专题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综合资质考核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但不考核营业税金及附加——营改增后该项指标已不再排序,营业收入排名要求仍按标准执行。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不可以。综合甲级资质要求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须为一级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不算。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可以。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对应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时,自行完成或以联合体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建办市〔2017〕67号、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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