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监理等建筑类证书人才对接,企业与个人均可免费发布
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35 条问答。
答重点核查人员配备是否持续达标、社保是否真实、资产是否达标、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核查方式已从定期检查转向大数据预警触发。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规〔2026〕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审批阶段查处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取得资质后查处的,撤销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记入信用记录,相关信息公开。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因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被撤回的,补足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但需重新核定;因违法违规被撤销的,有1年或3年的申请限制期。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基本都能查出来。社保、个税、注册信息、劳动合同已实现多源数据比对,人证分离会被系统自动预警,2026年起人员注册轨迹与变更频次全部公开。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规〔2026〕2号、建市规〔2023〕3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说明与佐证材料配合核查。举报属实的将不予许可;查证不实的,不影响审批结论。切勿试图私下「摆平」举报人。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将在资质审批、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并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相关信息公开。部分情形有1到3年的限制期。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规〔2026〕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湖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不能。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湖南 | 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有关问题答疑」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职称证书与社会保险缴纳核验异常,不影响机构提交办件申请。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技术人员的职称、社保联网核验情况提示异常不影响后续申报操作。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机构应在申报材料中的“联网核验异常人员的社保、职称补充材料”处,上传可在线验证的核验异常人员申报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机构应在申报材料中的“联网核验异常人员的社保、职称补充材料”处,上传相应人员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可供网查的佐证材料(如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核查成功的截图等)。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通过“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进行查询。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不可以。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当社保核验情况显示内容为“异常”“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不一致”“缴纳时间早于申请日期一个月以上”等,均属于社保核验异常。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务服务网,点击“政务服务”,搜索“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注销”,查看办事指南,里面有详细的办理信息、办理流程及材料目录等。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机构申报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上传补充材料:(1)变更技术负责人时,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或社保核验存在异常的;(2)变更质量负责人时,质量负责人的职称或社保核验存在异常的;(3)新
适用地区:山东 |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辽宁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企业只有1次陈述机会,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交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异议,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任何陈述材料。
适用地区:辽宁 | 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2024年8月发布)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适用地区:湖北 | 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
适用地区:湖北 | 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适用地区:湖北 | 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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