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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今日要闻·政策速递(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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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0

DAILY BRIEFING - 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实时政策速递

2026-09-20
📰 导读:汇总2026-09-20建筑行业最新政策:资质改革、注册批后监管、地方核查整治、安许与制度升级等当日政策要点,帮助企业和持证人员第一时间把握合规方向。更多实时解读,欢迎关注建筑人才网挂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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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监管
1 条
📋 目录速览
  1. 1. 政策与市场动态
  2. 2. 注册与批后监管

本站观点

我们的判断

今日要闻共 5 条,政策面条目最多(4 条),先说结论。最值得注意的是「绿色建筑怎么评等级:五大指标与四档等级: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这类政策单条看是例行发布,连起来看就是持续加码的信号,留给模糊操作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小。「注册证书"撤销""吊销""注销"不是一回事,后果差别很大:建筑行业里注册人员证书失效…」则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注册环节"先批后查"已成常态,材料经不起倒查的,撤销只是时间问题。我们的建议只有一条:按"会被查"的标准准备材料,按"能到岗"的标准筛选合作。

数据佐证

今日要闻共 5 条(政策面 4 条、批后监管 1 条);平台当前在招岗位约 561 条,多数岗位已明确要求"唯一社保""能配合到场"。

给企业的建议

① 政策密集期先把在手项目的人员合规状态过一遍,别让新规成为存量问题的放大器;② 对不确定的条款,直接问主管部门,别照搬中介口径。

给持证人的建议

① 把继续教育学时提前修满,政策再变这项都是硬门槛;② 遇到"最后机会"式营销话术,先去官网核实截止时间。

—— 以上观点由建筑人才网编辑部整理(2026年9月20日)。数据来自本站证书价格行情栏目与平台在招岗位统计,为在岗合规口径下的参考值,不构成报价承诺;实际操作请以主管部门公告与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1. 政策与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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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怎么评等级:五大指标与四档等级: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19年8月1日起实施,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局部修订),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设计阶段可依据相关技术内容进行预评价。评价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类指标组成,另设"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每类指标均包含控制项和评分项,控制项是入场券,必须全部达标,否则直接失去评级资格。等级分为四档: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的为基本级;在全部满足控制项、每类指标评分项得分不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且进行全装修的前提下,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的,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各星级还另设硬性技术要求,例如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的降低比例,一星级为围护结构提高5%或负荷降低3%(各地实施细则口径略有差异),二星级为提高10%或降低5%;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一星级要求达到3级、二星级要求2级;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一星级为10%、二星级为2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一、二、三星级分别不低于10%、20%、30%;三星级还需明确全寿命期建筑碳排放强度并明确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措施。2024年局部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全寿命期碳排放管控、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与绿色建材应用等内容。需要区分的是,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不是一回事:建筑节能是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下的底线要求,绿色建筑则是在此之上覆盖安全、健康、便利、资源、环境等维度的综合性评价。对建筑企业而言,绿色建筑等级已进入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与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控链条,是投标和评优时的实质性加分项。(来源: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年版),整理日期 2026-09-16)。

  2. 2

    转包、违法分包与挂靠怎么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建市〔2014〕118号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分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四类。违法发包针对建设单位,包括把工程发包给个人、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把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后分别发包等情形。转包针对施工单位,核心是承包后不履行合同责任义务,把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出;尤其要注意,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这些人员与本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关系,或项目负责人未实际组织施工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同样按转包认定。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承揽工程,也包括有资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资质等级高的借等级低的、低的借高的、同级互借都算。违法分包包括分包给个人、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施工总承包把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出去(钢结构除外)、专业分包单位把非劳务作业再分包、劳务单位把劳务再分包等。被认定后,主管部门可依法限制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新工程,并核查企业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审批机关撤回资质证书。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规〔2019〕1号,整理日期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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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工程必须招标: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三类:一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具体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二是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三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属于上述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标准的同样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进一步明确: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任一部分估算价达到相应标准,整个总承包发包即应当招标;未达规模标准的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各地也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整理日期 2026-09-15
  4. 4

    串通投标的认定与代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有两类认定口径。一类是"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需要有协商行为证据: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另一类是"视为"串通投标,只要客观情形出现即认定,无需证明主观协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也有六种情形,包括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泄露信息、泄露标底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年至二年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整理日期 2026-09-15

2. 注册与批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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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证书"撤销""吊销""注销"不是一回事,后果差别很大:建筑行业里注册人员证书失效常听到三种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三者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撤销针对的是"取得时就存在问题":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注册类证书中,以虚假材料、挂靠社保等手段骗取注册的,一经查实即撤销注册,通常伴随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同步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吊销属于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取得后严重违法":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典型情形包括注册人员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等。注销则属于程序性行为,针对的是"客观上不再存续",包括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人员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应资质、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等情形,注销本身不带有惩戒性质。三者的后果差异在于:撤销和吊销通常伴随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注册,还会直接影响企业资质的符合性——关键注册人员被撤销或吊销后,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可能不再满足资质标准,将触发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逾期仍不达标的由审批机关撤回资质证书;而注销在补齐人员后即可恢复正常。企业应建立注册人员台账,对关键岗位人员变动设置提前预警,避免出现"人走证留"形成的挂证风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整理日期 2026-09-16
2026年建筑行业监管主线已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警+数据比对+联合惩戒”。对企业和个人而言,建立真实劳动关系、保留完整履职证据、拒绝短期空挂,是规避风险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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