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BRIEFING - 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实时政策速递
2026-11-07
📰 导读:汇总2026-11-07建筑行业最新政策:资质改革、注册批后监管、地方核查整治、安许与制度升级等当日政策要点,帮助企业和持证人员第一时间把握合规方向。更多实时解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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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判断今日要闻共 3 条,政策面条目最多(2 条),先说结论。最值得注意的是「工程总承包怎么发包、谁能接、项目经理要什么条件:建市规〔2019〕12号的十一条口径…」——这类政策单条看是例行发布,连起来看就是持续加码的信号,留给模糊操作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小。「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靠什么管:从看资质到查成果、查签字、查信用: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则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地方核查频次明显加大,存量挂证正在加速出清,越是项目集中地区查得越细。我们的建议只有一条:按"会被查"的标准准备材料,按"能到岗"的标准筛选合作。
数据佐证今日要闻共 3 条(政策面 2 条、地方核查 1 条);本站证书价格行情栏目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参考区间为 6.0-9.0万/年;行情备注为"大型设计院/事务所"。
给企业的建议① 政策密集期先把在手项目的人员合规状态过一遍,别让新规成为存量问题的放大器;② 对不确定的条款,直接问主管部门,别照搬中介口径。
给持证人的建议① 把继续教育学时提前修满,政策再变这项都是硬门槛;② 遇到"最后机会"式营销话术,先去官网核实截止时间。
—— 以上观点由
建筑人才网编辑部整理(2026年11月7日)。数据来自本站
证书价格行情栏目与平台在招岗位统计,为在岗合规口径下的参考值,不构成报价承诺;实际操作请以主管部门公告与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1. 政策与市场动态
1工程总承包怎么发包、谁能接、项目经理要什么条件:建市规〔2019〕12号的十一条口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23日印发,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发包时机是第一道门槛: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选择方式上,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承包人资格方面,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协议中明确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还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回避规则同样关键:总承包单位不得是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但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上述文件的,可以参与投标。资质互认方面,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项目经理条件为四项: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价格与风险方面,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费用和工期变化、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和工期变化。此外,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来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整理于 2026-10-26)。
2施工安全监督怎么做、抽查抽什么、停工后怎么复工:建质〔2014〕153号与154号的操作口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与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3月18日印发修改通知后,安全监督手续并入施工许可环节办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程序为五步: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整理监督资料立卷归档。监督内容主要是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组织或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与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监督机构有权要求责任主体提供安全管理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抽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处理、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不良信息。工作规程细化了抽查机制:监督机构应当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和监督措施,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对发生过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隐患较多的项目应当调整计划增加频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抽查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随机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人员等方式,抽查人员进入现场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处置分为三档:发现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项目,施工单位排除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查验、必要时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向停工整改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处理。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抽查情况,记录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并归档。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中止期间或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已依法查处但责任主体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发生事故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来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修改通知;整理于 2026-10-26)。
2. 地方核查与整治
1造价咨询资质取消后靠什么管:从看资质到查成果、查签字、查信用: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过渡安排上,自2021年6月3日起不再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这意味着行业不再有甲级、乙级之分,有没有资质不再是承接业务的门槛。取而代之的是五条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一是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结合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健全企业名录,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参考,企业对所填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管理,及时将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等信息归集至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三是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新格局;四是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资质门槛消失后,个人执业资格与成果文件责任成为真正的抓手: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编制、审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时,不得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并承担法律责任。计价行为的实体依据仍然是《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以及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企业不得借取消资质之名放松成果质量管理。地方层面普遍建立了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成果质量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被查实的不良行为记录为企业信用行为,分支机构的行为一般记入总公司信用档案;行业也在推动制定自律公约应对低价竞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表示正在组织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总体思路是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造价咨询活动、加强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管理、落实从业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责任。对建筑企业而言,选择造价咨询单位的判断标准应当从看资质等级转向看信用记录、看成果质量抽查结果、看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的配备与稳定性。(来源: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整理于 2026-10-26)。
2026年建筑行业监管主线已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警+数据比对+联合惩戒”。对企业和个人而言,建立真实劳动关系、保留完整履职证据、拒绝短期空挂,是规避风险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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