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监理等建筑类证书人才对接,企业与个人均可免费发布
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55 条问答。
答住建部官方口径:需要提供结算单。本站补充实务解读与申报建议,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专题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住建部官方口径:不可以。本站补充实务解读与申报建议,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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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建部官方口径:不可以。本站补充实务解读与申报建议,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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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建部官方口径:《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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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建部官方口径:《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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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建部官方口径:《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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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建部官方口径: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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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建部官方口径: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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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建部官方口径: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本站补充实务解读与申报建议,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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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建部官方口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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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要求每个技术人员都满足全部设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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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行业甲级需具备三种情形之一:已有所申请行业的乙级行业资质;或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要求的专业甲级资质;或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甲级、其余具备专业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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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的,企业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作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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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少数专业类别可提交省级住建部门业绩核查意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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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企业业绩必须是已竣工投产或已试运行的项目,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证明材料须包括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移交或试运行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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