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6 条问答。
A不能。注册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同时在两家企业注册属于违规挂证,会被撤销注册并记入信用档案。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市规〔2026〕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企业申请住建部审批的资质时,所用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近2年从企业申请时间向前逆推2年计算。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规〔2026〕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申报人员必须在本企业缴纳社保,多数地区要求连续缴纳1到3个月且申报时处于在缴状态。补缴、断缴、多地重复缴纳均会被判定不达标。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规〔2023〕3号、各地资质申报指南 | 查看完整解答 >
A同一人的多本证书一般只能按1人计入人员数量,不能重复冲抵多个岗位;不同专业的注册证书可用于满足不同专业的人员要求,但需按各地口径确认。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不一定。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通常满足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二者之一即可,无需同时具备,具体以申报专业和等级的标准为准。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2014〕159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一般不可以。二级建造师原则上只在取得证书的省份行政区域内有效,跨省使用需先在目标省份办理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多数省份不予直接认可。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各省住建厅规定 | 查看完整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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