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6 条问答。
A可以,但需办理资质迁出与迁入手续,由迁出地主管部门出具意见、迁入地主管部门重新核定。部分地区会要求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规〔2023〕3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A多数地区已取消事前备案,改为信息登记与动态监管。企业需在当地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登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与项目信息。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各地住建厅外省企业入本地管理规定 | 查看完整解答 >
A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申请资质承继,需经主管部门核定。承继后原企业注销资质的,新企业按其实际条件重新核定等级。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资质重组分立相关规定 | 查看完整解答 >
A不能。资质不得借用、转让,子公司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资质。以母公司名义投标但由子公司施工,属于挂靠,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查看完整解答 >
A政策上不得无故降级,但迁入地主管部门会按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若人员、业绩等条件认定口径不同,核定结果可能低于原等级。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查看完整解答 >
A一般不能简单继承。业绩归属实际完成工程的企业主体,但通过合并、分立方式承继资质的,部分地区允许按承继关系认定业绩,需个案确认。
适用地区:全国 | 依据:建市规〔2023〕3号、平台业绩信息管理通知 | 查看完整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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