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BRIEFING - 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实时政策速递
2026-09-29
📰 导读:汇总2026-09-29建筑行业最新政策:资质改革、注册批后监管、地方核查整治、安许与制度升级等当日政策要点,帮助企业和持证人员第一时间把握合规方向。更多实时解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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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判断今天 5 条要闻放在一起看,重心在政策面(4 条)。最值得注意的是「评标委员会怎么组建、怎么评: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说明监管框架已经定型,剩下的是执行密度问题——政策不会回头,企业和个人都该按新规则重排合规动作。「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一本把质量安全要求落到每个项目的"操作清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则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各地整治节奏不同步,但方向一致:社保、个税、注册单位三处对不上号的,都会被筛出来。我们的判断不变:把"人、证、社保"三件事对齐,比纠结任何单项报价都更重要。
数据佐证今日要闻共 5 条(政策面 4 条、地方核查 1 条);本站证书价格行情栏目中,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参考区间为 4.5-6.5万/年;行情备注为"市政+建筑双需求";平台当前在招岗位约 582 条,多数岗位已明确要求"唯一社保""能配合到场"。
给企业的建议① 别等细则落地才动手,先把人员、社保、业绩三本账理清楚;② 每周盯一次省级住建厅官网,政策窗口期往往只有几周。
给持证人的建议① 报名/注册前对照最新政策口径自查一遍,尤其是社保与继续教育;② 政策密集期谣言也多,一切以主管部门官网原文为准。
—— 以上观点由建筑人才网编辑部整理(2026年9月29日)。数据来自本站
证书价格行情栏目与平台在招岗位统计,为在岗合规口径下的参考值,不构成报价承诺;实际操作请以主管部门公告与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1. 政策与市场动态
1评标委员会怎么组建、怎么评: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01年7月5日施行,2013年经九部委令第23号修订)及《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一般项目可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均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低于标底、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的按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序。
来源:七部委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整理日期 2026-09-15
2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2020年9月11日印发),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首要责任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各项建设手续,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发包规定,不得肢解发包、不得违法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第二,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低工程造价,因任意赶工期、压造价造成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不得拖欠工程款。第三,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监管层面,各地建立对建设单位的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强化信用管理,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规〔2020〕9号,整理日期 2026-09-15
3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闭环: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月28日发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其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全过程都受监管。设备本身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首次安装前,应当持上述材料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不得出租、使用;前三种情形应当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安装环节要求编制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把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单位应当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操作人员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来源:建设部令第166号,整理日期 2026-09-15
4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安全材料为什么不能自己送: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当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这套制度的要害在于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只有取样过程被第三方见证,检测报告才能成为工程质量的证据。
来源: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整理日期 2026-09-15
2. 地方核查与整治
1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一本把质量安全要求落到每个项目的"操作清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2018年9月21日印发),手册的目的是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手册共七章:总则、行为准则、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现场控制、质量管理资料、安全管理资料、附则。行为准则分为基本要求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要求和安全行为要求,解决的是"各方该干什么";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按专业展开,涵盖地基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配式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解决的是"现场做到什么标准";安全生产现场控制覆盖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事故高发环节;资料部分列出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施工试验检测资料、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以及危大工程、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安全管理资料清单。各地在手册基础上细化实施细则,并以执行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在评优评先上给予政策支持,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对企业而言,手册是成本最低的自查工具。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8〕95号,整理日期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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