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二、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甲级
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
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乙级资质。
(3)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专业甲级(人)乙级(人)环境艺术/室内设计/建筑53电气11给水排水11暖通空调11结构21合计107注:按建市〔2007〕86号附件6《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专业甲级(人)乙级(人)环境艺术/室内设计/建筑53电气11给水排水11暖通空调11结构21合计107注:按建市〔2007〕86号附件6《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专业甲级(人)乙级(人)环境艺术/室内设计/建筑53电气11给水排水11暖通空调11结构21合计107注:按建市〔2007〕86号附件6《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专业甲级(人)乙级(人)环境艺术/室内设计/建筑53电气11给水排水11暖通空调11结构21合计107注:按建市〔2007〕86号附件6《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
| 专业 | 甲级(人) | 乙级(人) |
|---|
| 环境艺术/室内设计/建筑 | 5 | 3 |
| 电气 | 1 | 1 |
| 给水排水 | 1 | 1 |
| 暖通空调 | 1 | 1 |
| 结构 | 2 | 1 |
| 合计 | 10 | 7 |
注:按建市〔2007〕86号附件6《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