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二、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四、附则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
| 专业 | 甲级(人) | 乙级(人) |
|---|
| 建筑 | 1 | 1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2 | 1 |
| 结构工程师 | 3 | 2 |
| 机械 | 1 | 1 |
| 建筑管理 | 1 | 1 |
| 合计 | 8 | 5 |
注:按建市〔2007〕86号附件6《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