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资质标准 · 人员配备要求与承包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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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 钢结构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二、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2 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四、附则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

专业甲级(人)乙级(人)
建筑1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1
结构工程师32
机械11
建筑管理11
合计85

注:按建市〔2007〕86号附件6《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点击获取: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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