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资质标准 · 人员配备要求与承包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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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 照明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二、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2 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5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四、附则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

专业甲级(人)乙级(人)
照明工程43
电气32
建筑11
结构11
概预算11
其他(环境艺术/光学/计算机等)21
合计129

注:按建市〔2007〕86号附件6《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人员均无注册要求,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点击获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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