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二、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5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四、附则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
| 专业 | 甲级(人) | 乙级(人) |
|---|
| 照明工程 | 4 | 3 |
| 电气 | 3 | 2 |
| 建筑 | 1 | 1 |
| 结构 | 1 | 1 |
| 概预算 | 1 | 1 |
| 其他(环境艺术/光学/计算机等) | 2 | 1 |
| 合计 | 12 | 9 |
注:按建市〔2007〕86号附件6《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人员均无注册要求,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