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二、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级
1 资历与信誉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乙级
1 资历与信誉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承担业务范围
四、附则
1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2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专项类别甲级乙级水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污染修复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污染修复工程5个类别,各专业具体人数见建市〔2007〕86号附件6《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专项类别甲级乙级水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污染修复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污染修复工程5个类别,各专业具体人数见建市〔2007〕86号附件6《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专项类别甲级乙级水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污染修复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污染修复工程5个类别,各专业具体人数见建市〔2007〕86号附件6《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专项类别甲级乙级水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污染修复工程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污染修复工程5个类别,各专业具体人数见建市〔2007〕86号附件6《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
| 专项类别 | 甲级 | 乙级 |
|---|
| 水污染防治工程 | 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 | 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 |
|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 | 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 |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 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 | 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 |
| 物理污染防治工程 | 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 | 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 |
| 污染修复工程 | 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 | 按所申请类别配备表配置 |
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污染修复工程5个类别,各专业具体人数见建市〔2007〕86号附件6《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