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二、标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或4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2 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小于2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小于1项大型或2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 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小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规模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1项中型规模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四、附则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建市〔2007〕86号 附件6)
| 专业 | 甲级(人) | 乙级(人) |
|---|
| 建筑/结构 | 4 | 2 |
| 机械 | 6 | 3 |
| 合计 | 10 | 5 |
注:按建市〔2007〕86号附件6《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