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监理等建筑类证书人才对接,企业与个人均可免费发布
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432 条问答。
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首次申请、增项、重新核定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需要提供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证件资料。
适用地区:湖北 | 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企业申报的主要人员,系统将自动识别一年内分别在哪些企业用于资质申报,对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出现在不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人员,系统将标识为“异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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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一)考核全员社保,即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均需在申报单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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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是的。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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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主要人员包括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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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省厅核准的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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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系统操作可以向省建设信息中心咨询027-68873052;可向省住建厅信访中心投诉举报027-68873081、6887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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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除首次申请外,增项、升级、重新核定、重组合并分立均需考核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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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三级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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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是的。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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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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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对原审查不合格意见,需提供合理有效的佐证材料,未见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修改原申报材料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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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住建部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详见住建部行政审批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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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一)由住建部核准的资质,下载安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依据系统提示扫描上传并提交生成zbb格式数据包,经省厅审批办报送住建部,具体清单要求,详见住建部行政审批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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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江苏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出要求的,可提供任何工种的技术工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工种做了限定,且要求工种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由相应工种人员组成,
适用地区:江苏 | 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3月发布)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江苏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至少各1人;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至少2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至少2人;特种防雷,应为防雷相关专业至少2人。
适用地区:江苏 | 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3月发布)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江苏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不可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除外。
适用地区:江苏 | 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3月发布)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江苏省住建厅官方口径:1、每一项都要填写。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江苏 | 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3月发布)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江苏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
适用地区:江苏 | 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3月发布)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江苏省住建厅官方口径:1、负责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重组合并(含吸收(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注销等事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
适用地区:江苏 | 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3月发布) | 查看完整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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