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监理等建筑类证书人才对接,企业与个人均可免费发布
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432 条问答。
答已取得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尚未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以及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不填注册人员一览表,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不可以。1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能替代1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不能1顶2。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不可以。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的,资质申报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认定。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可以。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须满足该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职称、经历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须提供个人业绩。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建市〔2007〕202号、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有效专业人员除须具备有效劳动关系外,其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符;不一致但有相应资历业绩的,符合四类情形之一也可认定,详见建市〔2007〕202号。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可以,但有前提: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按相应类别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总承包业绩可替代设计企业业绩认定。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建办市〔2017〕67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不可以。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事务所资质,再按首次申请办理,最高只能核定到乙级。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不可以。企业不能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证书,二者只能选其一。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可以。设计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形式,但名称中必须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以便识别业务方向。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可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一致,不存在额外的资质门槛或差别对待。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设计资质申报已全程网办:在住建部政务服务门户填报信息,由填报人员在个人端确认授权后提交,受理后2个月内完成审查,可通过门户查询进度并查看公示名单。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 | 查看完整解答 »
答工程设计资质申报材料按申请类别区分:首次、升级、增项、延续的材料清单不同,核心是申请表、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人员证明、业绩材料与设备清单,具体以建市〔2007〕202号为准。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指导手册》、建市〔2007〕202号 | 查看完整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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