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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住建部官方口径:《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
适用地区:全国 | 政策依据:住建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专题 | 分类:人员与证书 | 本站整理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这条官方问答直接回答了「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人员是资质申报中最容易出现理解偏差的环节:注册与非注册的认定、一人多证的计算、年龄与社保的要求都有明确口径。本条口径适用于人员与证书场景,企业应把它作为申报前的自查依据,而不是公示被驳回后再来研究。
配人时按标准岗位表逐格核对"人数×专业×等级",注意一人多证只能按一个专业认定、一级不等于两个二级;社保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注册在关联企业的人员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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