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不一定。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通常满足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二者之一即可,无需同时具备,具体以申报专业和等级的标准为准。
适用地区:全国 | 政策依据:建市〔2014〕159号 | 分类:人员与证书 | 本站整理
不必需。资质标准中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通常表述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或的关系,满足其一即达标。企业可根据自身人才结构选择更有利的一条路径。
无论走哪条路径,技术负责人都必须主持完成过符合要求的工程业绩,且业绩在四库一平台可查、岗位登记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实践中,业绩比职称证更难解决,这也是为什么市场上符合条件的技术负责人薪酬远高于普通建造师。
企业培养技术负责人应遵循业绩优先原则:让拟培养对象尽早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参与项目,并确保在监管平台正确登记。证书可以后补,业绩一旦未登记就很难追溯。相关岗位人才可通过建筑人才简历库定向寻找。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为依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的解读与实务经验,不构成行政许可承诺。 资质审批标准存在地区差异且政策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