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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专业人员申报设计资质?

简答:有效专业人员除须具备有效劳动关系外,其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符;不一致但有相应资历业绩的,符合四类情形之一也可认定,详见建市〔2007〕202号。

适用地区:全国(住建部审批口径) | 政策依据: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 |  分类:人员与证书  |  本站整理

这是设计资质申报中被问得最多的规则之一,直接决定企业配的人「算不算数」。

基本原则

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须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其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

可认定的四类例外情形

  • 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本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标准要求的;
  • 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标准要求的;
  • 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标准要求的;
  • 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均与岗位要求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标准要求的。

本站解读

实务要点:一是「劳动关系+专业匹配」双重要求,社保不在这家企业、专业对不上号的都算不了;二是例外情形都要求个人资历和业绩达标——学历职称有缺口,就得靠业绩补。建议申报前逐人对照岗位专业表核对,宁可多配几个「完全匹配」的,也不要在「擦边」人员上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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