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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人员职称和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人社函〔2012〕238号),原乡镇企业评委会评审的职称只在乡镇企业内有效。
适用地区:湖北 | 政策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 | 分类:人员与证书 | 本站整理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人员职称和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人社函〔2012〕238号),原乡镇企业评委会评审的职称只在乡镇企业内有效。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原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鄂职改办函[2015]95号),1995-2004年间,在省乡镇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现在我省民营企业中继续有效。
这条官方问答直接回答了「乡镇企业评委会评审的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人员是资质申报中最容易出现理解偏差的环节:注册与非注册的认定、一人多证的计算、年龄与社保的要求都有明确口径。各地对社保缴纳主体、缴纳时长的核查尺度以省级平台数据为准。本条口径适用于人员与证书场景,在湖北,企业应把它作为申报前的自查依据,而不是公示被驳回后再来研究。
配人时按标准岗位表逐格核对「人数×专业×等级」,注意一人多证只能按一个专业认定、一级不等于两个二级;社保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注册在关联企业的人员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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