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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湖北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不认可。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适用地区:湖北 | 政策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 | 分类:人员与证书 | 本站整理
不认可。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该条出自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问答」专栏,属于审批机关在受理与审查环节执行的属地口径。各地执行细则存在差异,企业若对口径理解存在偏差,可在正式申报前向湖北住建部门或审批窗口书面咨询确认,避免按错误理解准备材料导致整轮申报作废。
这条官方问答直接回答了「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工程合同中所注明的注册建造师非申报企业的可以认可」——人员是资质申报中最容易出现理解偏差的环节:注册与非注册的认定、一人多证的计算、年龄与社保的要求都有明确口径。各地对社保缴纳主体、缴纳时长的核查尺度以省级平台数据为准。本条口径适用于人员与证书场景,在湖北,企业应把它作为申报前的自查依据,而不是公示被驳回后再来研究。
配人时按标准岗位表逐格核对「人数×专业×等级」,注意一人多证只能按一个专业认定、一级不等于两个二级;社保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注册在关联企业的人员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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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为依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的解读与实务经验,不构成行政许可承诺。 资质审批标准存在地区差异且政策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企业注册地住建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