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BRIEFING - 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实时政策速递
2026-09-26
📰 导读:汇总2026-09-26建筑行业最新政策:资质改革、注册批后监管、地方核查整治、安许与制度升级等当日政策要点,帮助企业和持证人员第一时间把握合规方向。更多实时解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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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判断把 2026-09-26 这 4 条信息放到一起,信号比单条消息清楚得多。最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建设标准变天了:全文强制性规范取代分散的强条:不少工程技术人员仍习惯说"某某规范…」——这类政策单条看是例行发布,连起来看就是持续加码的信号,留给模糊操作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小。「工程招投标的异议与投诉:哪些事必须先异议、多久之内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则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资质类别压减方向明确,门槛看似降低,但业绩与人员真实性的核查口径在同步收紧。结论还是那句话:监管越严,规范持证人的稀缺性越高,这恰恰是合规者的机会窗口。
数据佐证今日要闻共 4 条(政策面 3 条、资质制度 1 条);本站证书价格行情栏目中,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参考区间为 1.0-1.8万/年;行情备注为"房建供给大,有价无市地区多";平台当前在招岗位约 578 条,多数岗位已明确要求"唯一社保""能配合到场"。
给企业的建议① 政策密集期先把在手项目的人员合规状态过一遍,别让新规成为存量问题的放大器;② 对不确定的条款,直接问主管部门,别照搬中介口径。
给持证人的建议① 把继续教育学时提前修满,政策再变这项都是硬门槛;② 遇到"最后机会"式营销话术,先去官网核实截止时间。
—— 以上观点由
建筑人才网编辑部整理(2026年9月26日)。数据来自本站
证书价格行情栏目与平台在招岗位统计,为在岗合规口径下的参考值,不构成报价承诺;实际操作请以主管部门公告与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1. 政策与市场动态
1工程建设标准变天了:全文强制性规范取代分散的强条:不少工程技术人员仍习惯说"某某规范的第几条第几款是强条",但自2021年起,这套体系正在被"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整体取代。改革背景是住建部自2016年以来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最终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共同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分两类: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是体系的主干;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最具代表性的首批成果是《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住建部2021年第70号公告,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住建部2022年第189号公告,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则是另一个标志性节点。这些公告的表述高度一致:"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以GB 55037-2022为例,其一次性废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大量原强制性条文。对设计、施工、审图、监理人员而言,有三个实操要点:一是新规范是"全文强制",不再区分强条与非强条,任何一条都不能打折扣;二是引用旧规范时必须先核对是否已被通用规范覆盖或废止,避免设计出图依据失效;三是通用规范与现行专业标准不一致时一律以通用规范为准,而不是以发布时间早晚判断。这套规范在住建部网站公开,可免费查阅。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70号公告、2022年第189号公告及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文件;整理于 2026-09-24
2一级建造师到底要什么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三条线一起卡: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制度源头是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现行的工作年限口径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调整。现行"考全科"条件为四档: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上述工作满3年;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满1年。注意专业表述的差异:专科对应"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及以上对应"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报名时各省会公布专业对照表,须按对照表核对。免试方面,符合考全科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科,只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已取得一个专业一建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报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考试合格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工作年限的计算口径尤其容易被误解: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一般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如实习)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试卷总分的60%。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验的,须提前在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并上传报告;对不实承诺行为会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需要提醒的是,取得资格证书只是第一步,执业必须按规定注册,注册时社保、劳动关系与执业单位的一致性是主管部门核查的重点。
来源:人发〔2002〕111号、人社部发〔2022〕8号及各省2026年度一建考务通知;整理于 2026-09-24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反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一)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二)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五)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其中"3次以上处罚、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即重新审查"这一条最容易被忽视——企业往往只盯着有无事故,忽略了通报批评和诚信不良记录同样计数。延期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此外,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证书交回予以注销;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原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实务提醒: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的"前置门槛",逾期未延期或不予延期的,企业将无法承接新工程,在建项目也可能被责令停工整改。(来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八至十一条;整理于2026-09-23)。
2. 资质改革与制度升级
1工程招投标的异议与投诉:哪些事必须先异议、多久之内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四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同样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第五十四条)。投诉环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上述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第六十条)——这就是实务中常说的"异议前置",跳过异议直接投诉通常不予受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第六十一条)。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诉书应载明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实务中最常见的失误是"超期":对招标文件有意见却拖到开标后再提,此时异议权与投诉权均已丧失。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整理于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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