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BRIEFING - 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实时政策速递
2026-09-28
📰 导读:汇总2026-09-28建筑行业最新政策:资质改革、注册批后监管、地方核查整治、安许与制度升级等当日政策要点,帮助企业和持证人员第一时间把握合规方向。更多实时解读,欢迎关注
建筑人才网与
挂靠网。
本站观点
我们的判断今日要闻共 5 条,政策面条目最多(3 条),先说结论。最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一个注册有效期120学时,是延续注册的硬条件:依据《注册建造师管…」——这类政策单条看是例行发布,连起来看就是持续加码的信号,留给模糊操作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小。「资质延续不是"过期再补":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将不再受理,动态核查不合格会被标注异常:…」则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地方核查频次明显加大,存量挂证正在加速出清,越是项目集中地区查得越细。我们的建议只有一条:按"会被查"的标准准备材料,按"能到岗"的标准筛选合作。
数据佐证今日要闻共 5 条(政策面 3 条、地方核查 2 条);本站证书价格行情栏目中,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参考区间为 2.5-4.0万/年;行情备注为"地方设计院需求";平台当前在招岗位约 578 条,多数岗位已明确要求"唯一社保""能配合到场"。
给企业的建议① 政策密集期先把在手项目的人员合规状态过一遍,别让新规成为存量问题的放大器;② 对不确定的条款,直接问主管部门,别照搬中介口径。
给持证人的建议① 把继续教育学时提前修满,政策再变这项都是硬门槛;② 遇到"最后机会"式营销话术,先去官网核实截止时间。
—— 以上观点由
建筑人才网编辑部整理(2026年9月28日)。数据来自本站
证书价格行情栏目与平台在招岗位统计,为在岗合规口径下的参考值,不构成报价承诺;实际操作请以主管部门公告与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1. 政策与市场动态
1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一个注册有效期120学时,是延续注册的硬条件: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学时口径为: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3年)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上位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各地在此框架下细化管理,例如新近发布的省级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明确:继续教育以学时管理为核心、以市场化培训为基础,线上线下相结合,注册一个专业的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60学时;学时以实际学习时长折算认定,每20至25分钟认定为0.5学时,不足20分钟不计入学时;参加线下集中面授的,半天时长认定不超过4学时、全天不超过8学时;参与编制工程建设工法、获得国家专利、作为专家参与质量安全检查或评优评先、参与工程建设科研课题或标准编制、参与建造师考试阅卷等工作可抵充选修课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累计抵充不超过60学时。监管方面,主管部门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对弄虚作假获取学时的,经查实后取消当次学时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学习档案。实务提醒三点:一是学时要求是"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累计完成,不是按自然年计算,不要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混淆;二是多专业注册须分别计算增加专业的学时;三是部分地区允许超出注册所需学时结转到下一注册周期使用。证书持有者宜提前半年核对学时完成情况,避免延续注册时因材料不全被退回。
来源: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25号;整理于2026-09-23
2一级建造师能当中级职称用吗: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怎么落地:这是工程技术人员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落地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地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文件普遍明确: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可视同为工程师(中级),可用来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等可视同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可用来申报相应专业的工程师。三点需要特别留意:第一,"对应"不等于"换发"。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凭职业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即可按评审标准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第二,专业须相符。以职业资格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要求职业资格证书所含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相符。第三,各地细则存在差异。部分地区规定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且业绩从取得执业资格时间起算;也有地区要求先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后方可申报。此外,职业资格对应的职称一般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和参加岗位竞聘;至于能否直接用于资质申报中的"职称人员"认定,还要看资质标准对职称人员的口径和属地执行细则,申报前应向属地主管部门核实。
来源:人社部发〔2019〕16号、各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文件;整理于2026-09-23
3工程总承包怎么计价、风险怎么分:五类风险归建设单位,总价包干部分不再重复审核: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计价上,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风险分担是核心: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五类——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变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及类似语句规定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也不得约定明显风险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条款。结算环节有两个实操要点:一是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双方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对已完工程内容实施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建设单位不得以不当理由拖延结算与支付;二是采用总价合同的项目在计价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核时,只对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来源:建市规〔2019〕12号,整理日期 2026-09-21
2. 地方核查与整治
1资质延续不是"过期再补":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将不再受理,动态核查不合格会被标注异常:建筑企业最容易在两件事上翻车。第一件是延续的时间窗口。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企业于资质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延续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这意味着资质一旦过期,不是补办就能恢复,而是要按重新申请从头走一遍,净资产、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全部重新考核,期间企业不能以该资质承接相应工程。正确做法是提前关注证书有效期,在届满前按规定时限提交延续申请,并同步自查注册人员数量、社保缴纳和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第二件是动态核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并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整改后满足要求的取消标注。被标注期间企业的投标与资质升级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平日就要保持注册人员在岗、社保唯一、证书状态正常,不要等核查通知下来才临时找证。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也应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来源: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市规〔2023〕3号,整理日期 2026-09-21
2资质审批权限收归住建部统一实施:试点下放已停止,审批提速与监管加严并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该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这意味着此前在部分试点省市可以"就地审批"的资质,需要回到部级通道。配套口径有四点值得注意。一是过渡安排: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地区住建主管部门实施。二是时限承诺:住建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不必托人打听。三是业绩认定加严:企业业绩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须为A级或B级。四是动态核查常态化,对企业注册人员开展核查,不满足标准的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对企业来说,正确应对是把精力放在真实的人员配备、社保唯一和业绩入库上,而不是寻找所谓的"加急通道"——在业绩全国联网、社保数据比对的监管环境下,材料造假一旦被发现,不仅当期申请被驳回,还会影响后续申报信用。
来源:建市规〔2023〕3号,整理日期 2026-09-21
2026年建筑行业监管主线已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警+数据比对+联合惩戒”。对企业和个人而言,建立真实劳动关系、保留完整履职证据、拒绝短期空挂,是规避风险的最优路径。
如需证书估价、企业资质咨询或合规岗位对接,可直接在建筑人才网提交信息,获取实时匹配。
查看 2026 年全部证书价格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