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监理等建筑类证书人才对接,企业与个人均可免费发布
本站整理建筑企业在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资质网上申报等环节的高频问题,逐条给出可操作的答复与政策依据。 现行标准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 及住建部最新文件为准。共收录 432 条问答。
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专栏“规章库”;(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专栏“行政规范性文件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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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住建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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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可以。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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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不能。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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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主要人员的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是指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的经历,年限按所在检测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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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申报时的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注册人员等从事检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检测报告出具和检测活动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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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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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同一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2项,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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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申请综合类资质的,需具有15年及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6个专项类资质的,需具有3年及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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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不可以。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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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新设立,已持有旧版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申请证书换发时,可一并申请增项增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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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详见下表(具体参数将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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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机构可在填写“注册人员信息表单”时,多次填写同一名注册人员的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相同,注册资格类别、注册资格等注册信息满足对应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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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技术人员的职称、社保联网核验情况提示异常不影响后续申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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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功能性设备、工具的有效日期应填写功能性核查的有效期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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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没有,但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要求的,机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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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不需要作为申报材料上传,但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要求的,机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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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可以。供企业申报前自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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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可以,其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2项(合伙企业的不超过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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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山东省住建厅官方口径:无行政职能、未被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可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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