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施工专业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民航空管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及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一、资质标准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 承包工程范围
人员配备对比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 指标 | 一级 | 二级 |
|---|---|---|
| 净资产 | 1000万元以上 | 400万元以上 |
| 建造师 | (1)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3人 | (1)企业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2人 |
| 技术负责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 职称 | 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 职称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
| 技工 | 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 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
| 业绩 |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2项或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2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 新办不考核企业业绩,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项 |
| 技术装备 | — | — |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 项目 | 内容 |
|---|---|
| 承包工程范围 | 35.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35.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1.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2.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职称。 |
| 企业业绩 | 一级:近 5 年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 |
建筑资质问答 栏目已收录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等常见问题解答,可直接对照查询。
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