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资质标准 · 人员配备要求与承包工程范围

所属类别:施工专业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航道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国家已取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新办企业直接申请二级;业绩达标后再申请升级一级。
政策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6〕226号(除最低等级外取消职称、八大员、技工考核)+ 建办市函〔2022〕361号(可直接申请二级,资产与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原三级标准)+ 国发〔2021〕7号(取消施工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38.1.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38.1.2企业主要人员
1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38.1.3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
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
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
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
20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
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
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4
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38.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8.2.2企业主要人员
1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38.2.3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
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
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
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2.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
5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1000立方米/小时以上吸盘船或吹泥船;
2
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
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 新办提示:按建办市函〔2022〕361号,首次申请二级时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原三级标准考核,企业资产与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不考核企业业绩(仅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 2 项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已取消】原三级资质已不再受理(依据国发〔2021〕7号)。原三级企业可按上述二级标准重新申请或直接换领。

◆ 承包工程范围

38.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38.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8.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备注:本标准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原文逐字核对)。具体以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口径为准。

人员配备对比表(航道工程)

指标一级二级
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上
建造师(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人
技术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职称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技工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业绩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技术装备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20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4)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5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1000立方米/小时以上吸盘船或吹泥船;
(2)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注:二级为新办起始等级,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建办市函〔2022〕361号以原三级标准考核;一级为升级目标,需企业业绩。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航道工程)

项目内容
承包工程范围38.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38.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8.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企业业绩一级:近 5 年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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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