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施工总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水利水电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及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一、资质标准
◆ 特级资质(最高等级,按建市〔2007〕72号及现行特级资质实施办法执行)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 承包工程范围
人员配备对比表(水利水电工程)
| 技术装备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 净资产 | — | — | 4000万元以上 |
| 建造师 | — |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不少于 15人 |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不少于 15人 |
| 技术负责人 | — |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
| 职称 | — |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
| 技工 | —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人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
| 业绩 | — |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
| 技术装备 | — | — | — |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水利水电工程)
| 项目 | 内容 |
|---|---|
| 承包工程范围 | 5.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根据 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苏建规字〔2019〕2号)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及 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符合文件条件, 可以跨专业承接市政公用工程(不包括燃气工程、热力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 、 公路工程( 不包括高速公路、单跨>500米或者总长>1000米的独立大桥工程 ) 、港口与航道工程( 不包括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 )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附件下载(1): SL 26-2012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pdf |
| 企业业绩 | 一级:近 5-10 年承担过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企业业绩,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特级:按住建部特级资质实施办法执行。 |
建筑资质问答 栏目已收录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等常见问题解答,可直接对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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