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标准 · 人员配备要求与承包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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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 水利水电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标准

国家已取消三级资质,新办直接申请二级;业绩达标后再申请升级一级。
政策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建市〔2016〕226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一级、二级不再考核职称、八大员、技工数量,仅考核净资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业绩)+ 建办市函〔2022〕361号(新办二级: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其余人员按原三级标准)+ 国发〔2021〕7号(取消施工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1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人

◆ 企业工程业绩

1
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
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
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
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
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
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现行执行口径(建办市函〔2022〕361号):新办或直接申请二级,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按本二级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原三级标准考核;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已取消考核(建办市〔2018〕53号);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 现行人员配备(新办二级按此执行)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
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按原三级标准配备)
4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按原三级标准配备)
5
现场管理人员:已不考核(建办市〔2018〕53号,取消八大员考核)
6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按原三级标准配备)
7
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 原二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供升级一级及材料对照)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1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 企业工程业绩

1
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
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
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水电站2座;
4
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
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个;
6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
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新办提示:新办 / 直接申请二级时不考核上述企业工程业绩(建办市函〔2022〕361号),由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工程业绩替代。
备注:依据建市〔2014〕159号 + 建市〔2016〕226号 + 建办市函〔2022〕361号 + 国发〔2021〕7号 修订。原三级资质已取消,原三级企业可按上述二级标准重新申请或直接换领;二级升级一级时,人员按「原二级标准」所列 159 号文一级数量对照配备。

人员配备对比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考核项新办二级(现行执行)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净资产1亿元以上。
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现场管理人员已不考核(建办市〔2018〕53号,不核八大员;标准原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人
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3)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5)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说明:1. 新办二级为现行审批执行口径:依据建办市函〔2022〕361号,企业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其中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按原三级标准考核,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由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 2 项本类别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替代。
2. 一级资质标准列取自建市〔2014〕159号原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面积指标已并入建市〔2016〕226号附件修订),供企业从二级升级一级时按现行标准对照准备材料。
3. 依据建市〔2016〕226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但企业在准备升级一级材料时仍需按上表一级列所列的 159 号文标准数量配备人员,以满足形式审查与监管核查。
4. 依据建办市〔2018〕53号,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现为二级)及不分等级资质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的指标考核
5. 原三级资质已按国发〔2021〕7号取消,不再受理新申请。
6.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水利水电工程)

项目内容
承包工程范围5.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根据
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苏建规字〔2019〕2号)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及
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符合文件条件,
可以跨专业承接市政公用工程(不包括燃气工程、热力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

公路工程(
不包括高速公路、单跨>500米或者总长>1000米的独立大桥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不包括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
)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附件下载(1):
SL 26-2012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pdf
企业业绩一级:近 5-10 年承担过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企业业绩,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特级:按住建部特级资质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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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