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施工总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石油化工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及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一、资质标准
◆ 特级资质(最高等级,按建市〔2007〕72号及现行特级资质实施办法执行)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 承包工程范围
人员配备对比表(石油化工工程)
| 技术装备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 净资产 | — | — | 4000万元以上 |
| 建造师 | — |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不少于 15人 |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不少于 12人 |
| 技术负责人 | — |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
| 职称 | — |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
| 技工 | —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
| 业绩 | — |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
| 技术装备 | — | — | — |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石油化工工程)
| 项目 | 内容 |
|---|---|
| 承包工程范围 | 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 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置;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
| 企业业绩 | 一级:近 5-10 年承担过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企业业绩,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特级:按住建部特级资质实施办法执行。 |
建筑资质问答 栏目已收录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等常见问题解答,可直接对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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