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施工总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矿山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及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一、资质标准
◆ 特级资质(最高等级,按建市〔2007〕72号及现行特级资质实施办法执行)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 承包工程范围
人员配备对比表(矿山工程)
| 技术装备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 净资产 | — | — | 4000万元以上 |
| 建造师 | — |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不少于 12人 |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不少于 10人 |
| 技术负责人 | — |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且专业齐全 |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专业齐全 |
| 职称 | — |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 |
| 技工 | —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
| 业绩 | — |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3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15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
| 技术装备 | — | — | — |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矿山工程)
| 项目 | 内容 |
|---|---|
| 承包工程范围 | 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
| 企业业绩 | 一级:近 5-10 年承担过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企业业绩,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特级:按住建部特级资质实施办法执行。 |
建筑资质问答 栏目已收录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等常见问题解答,可直接对照查询。
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