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标准 · 人员配备要求与承包工程范围

所属类别:施工专业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标准

国家已取消三级资质,新办直接申请二级;业绩达标后再申请升级一级。
政策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建市〔2016〕226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一级、二级不再考核职称、八大员、技工数量,仅考核净资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业绩)+ 建办市函〔2022〕361号(新办二级: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其余人员按原三级标准)+ 国发〔2021〕7号(取消施工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企业工程业绩

1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现行执行口径:本资质二级为最低等级,新办直接申请二级(建办市函〔2022〕361号)即按下列标准配备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已取消考核(建办市〔2018〕53号)。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备注:依据建市〔2014〕159号 + 建市〔2016〕226号 + 建办市函〔2022〕361号 + 国发〔2021〕7号 修订。原三级资质已取消,原三级企业可按上述二级标准重新申请或直接换领;二级升级一级时,人员按「原二级标准」所列 159 号文一级数量对照配备。

人员配备对比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考核项新办二级(现行执行)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现场管理人员已不考核(建办市〔2018〕53号,不核八大员;标准原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说明:1. 本资质仅设一级、二级,二级为最低等级。依据建办市函〔2022〕361号可直接申请二级,首次申请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由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 2 项本类别工程业绩替代。
2. 一级资质标准列取自建市〔2014〕159号原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面积指标已并入建市〔2016〕226号附件修订),供企业从二级升级一级时按现行标准对照准备材料。
3. 依据建市〔2016〕226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但企业在准备升级一级材料时仍需按上表一级列所列的 159 号文标准数量配备人员,以满足形式审查与监管核查。
4. 依据建办市〔2018〕53号,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现为二级)及不分等级资质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的指标考核
5. 原三级资质已按国发〔2021〕7号取消,不再受理新申请。
6.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项目内容
承包工程范围1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满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苏建规字〔2019〕1号)
中:一、调整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条款的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企业业绩一级:近 5 年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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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