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资质标准 · 人员配备要求与承包工程范围

所属类别:施工专业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消防设施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国家已取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新办企业直接申请二级;业绩达标后再申请升级一级。
政策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6〕226号(除最低等级外取消职称、八大员、技工考核)+ 建办市函〔2022〕361号(可直接申请二级,资产与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原三级标准)+ 国发〔2021〕7号(取消施工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17.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7.1.2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7.1.3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1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7.2.2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新办提示:按建办市函〔2022〕361号,首次申请二级时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原三级标准考核,企业资产与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不考核企业业绩(仅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 2 项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
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确定。
备注:本标准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原文逐字核对)。具体以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口径为准。

人员配备对比表(消防设施工程)

指标一级二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上
建造师(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技术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技工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业绩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新办不考核企业业绩,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项
技术装备
注:二级为新办起始等级,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建办市函〔2022〕361号以原三级标准考核;一级为升级目标,需企业业绩。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消防设施工程)

项目内容
承包工程范围17.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
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确定。
企业业绩一级:近 5 年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

相关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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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