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资质标准 · 人员配备要求与承包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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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 消防设施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消防设施工程资质标准

国家已取消三级资质,新办直接申请二级;业绩达标后再申请升级一级。
政策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建市〔2016〕226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一级、二级不再考核职称、八大员、技工数量,仅考核净资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业绩)+ 建办市函〔2022〕361号(新办二级: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其余人员按原三级标准)+ 国发〔2021〕7号(取消施工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企业工程业绩

1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现行执行口径:本资质二级为最低等级,新办直接申请二级(建办市函〔2022〕361号)即按下列标准配备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已取消考核(建办市〔2018〕53号)。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备注:依据建市〔2014〕159号 + 建市〔2016〕226号 + 建办市函〔2022〕361号 + 国发〔2021〕7号 修订。原三级资质已取消,原三级企业可按上述二级标准重新申请或直接换领;二级升级一级时,人员按「原二级标准」所列 159 号文一级数量对照配备。

人员配备对比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考核项新办二级(现行执行)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现场管理人员已不考核(建办市〔2018〕53号,不核八大员;标准原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说明:1. 本资质仅设一级、二级,二级为最低等级。依据建办市函〔2022〕361号可直接申请二级,首次申请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由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 2 项本类别工程业绩替代。
2. 一级资质标准列取自建市〔2014〕159号原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面积指标已并入建市〔2016〕226号附件修订),供企业从二级升级一级时按现行标准对照准备材料。
3. 依据建市〔2016〕226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但企业在准备升级一级材料时仍需按上表一级列所列的 159 号文标准数量配备人员,以满足形式审查与监管核查。
4. 依据建办市〔2018〕53号,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现为二级)及不分等级资质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的指标考核
5. 原三级资质已按国发〔2021〕7号取消,不再受理新申请。
6.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消防设施工程)

项目内容
承包工程范围17.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
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确定。
企业业绩一级:近 5 年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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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