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监理等建筑类证书人才对接,企业与个人均可免费发布
所属类别:施工专业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消防设施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及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一、资质标准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人员配备对比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考核项 | 新办二级(现行执行) | 一级资质标准 |
|---|---|---|
| 企业净资产 |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
| 注册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
|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 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 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
| 现场管理人员 | 已不考核(建办市〔2018〕53号,不核八大员;标准原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 技术工人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 业绩要求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 |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消防设施工程)
| 项目 | 内容 |
|---|---|
| 承包工程范围 | 17.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 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确定。 |
| 企业业绩 | 一级:近 5 年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 |
建筑资质问答 栏目已收录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等常见问题解答,可直接对照查询。
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