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工程资质标准 · 人员配备要求与承包工程范围

所属类别:施工专业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古建筑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国家已取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新办企业直接申请二级;业绩达标后再申请升级一级。
政策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6〕226号(除最低等级外取消职称、八大员、技工考核)+ 建办市函〔2022〕361号(可直接申请二级,资产与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原三级标准)+ 国发〔2021〕7号(取消施工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26.1.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6.1.2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且人员齐全。
26.1.3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
程。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26.2.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6.2.2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人,且人员齐全。
26.2.3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
程。
★ 新办提示:按建办市函〔2022〕361号,首次申请二级时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原三级标准考核,企业资产与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不考核企业业绩(仅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 2 项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已取消】原三级资质已不再受理(依据国发〔2021〕7号)。原三级企业可按上述二级标准重新申请或直接换领。

◆ 承包工程范围

2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2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1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备注:本标准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原文逐字核对)。具体以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口径为准。

人员配备对比表(古建筑工程)

指标一级二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
建造师(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技术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技工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且人员齐全技术工人不少于12人,且人员齐全
业绩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
程。
企业工程业绩
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
程。
技术装备
注:二级为新办起始等级,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建办市函〔2022〕361号以原三级标准考核;一级为升级目标,需企业业绩。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古建筑工程)

项目内容
承包工程范围2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2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1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企业业绩一级:近 5 年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

相关资质标准

办理这项资质还有疑问?

建筑资质问答 栏目已收录资质新办、延期换证、升级增项、人员配备、业绩认定等常见问题解答,可直接对照查询。

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