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标准 · 人员配备要求与承包工程范围

所属类别:施工专业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国家已取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新办企业直接申请二级;业绩达标后再申请升级一级。
政策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6〕226号(除最低等级外取消职称、八大员、技工考核)+ 建办市函〔2022〕361号(可直接申请二级,资产与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原三级标准)+ 国发〔2021〕7号(取消施工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27.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7.1.2企业主要人员
1
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30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
27.1.3企业工程业绩
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带25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2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3
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万KW。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2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7.2.2企业主要人员
1
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人
27.2.3企业工程业绩
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带16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2
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3
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3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0.5万KW。
★ 新办提示:按建办市函〔2022〕361号,首次申请二级时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原三级标准考核,企业资产与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不考核企业业绩(仅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 2 项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已取消】原三级资质已不再受理(依据国发〔2021〕7号)。原三级企业可按上述二级标准重新申请或直接换领。

◆ 承包工程范围

2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满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苏建规字〔2019〕1号)
中:一、调整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条款的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备注:本标准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原文逐字核对)。具体以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口径为准。

人员配备对比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指标一级二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
建造师(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技术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职称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技工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人
业绩企业工程业绩
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带25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万KW。
企业工程业绩
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带16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3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0.5万KW。
技术装备
注:二级为新办起始等级,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建办市函〔2022〕361号以原三级标准考核;一级为升级目标,需企业业绩。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项目内容
承包工程范围2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满足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苏建规字〔2019〕1号)
中:一、调整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条款的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企业业绩一级:近 5 年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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