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工程资质标准 · 人员配备要求与承包工程范围

所属类别:施工专业承包  |  数据来源:住建部及各专业资质标准文件  |  查看全部资质标准

本页为 公路交通工程 的资质标准明细,列出该资质各等级所需的 注册人员数量职称与技术工人配备技术负责人资历可承包工程范围。 企业在办理资质、配备人员或核验证书时可直接对照使用。

公路交通工程资质标准

国家已取消三级资质,新办直接申请二级;业绩达标后再申请升级一级。
政策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 建市〔2016〕226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一级、二级不再考核职称、八大员、技工数量,仅考核净资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业绩)+ 建办市函〔2022〕361号(新办二级: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按二级标准,其余人员按原三级标准)+ 国发〔2021〕7号(取消施工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 一级资质(升级,需企业业绩)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现行执行口径:本资质二级为最低等级,新办直接申请二级(建办市函〔2022〕361号)即按下列标准配备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已取消考核(建办市〔2018〕53号)。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 二级资质(新办起始等级)

现行执行口径:本资质二级为最低等级,新办直接申请二级(建办市函〔2022〕361号)即按下列标准配备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已取消考核(建办市〔2018〕53号)。
1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1
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技术装备

1
RCL测试仪2台;
2
线缆测试仪2套;
3
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2套;
4
串行数据分析仪2套;
5
通信测试分析系统2套;
6
混合信号示波器1台;
7
光纤熔接机1套;
8
光功率计1套;
9
光衰减器1套;(10)数字万能表1套;(11)CATV测试验收仪1套;(12)多用表校准仪1台。
备注:依据建市〔2014〕159号 + 建市〔2016〕226号 + 建办市函〔2022〕361号 + 国发〔2021〕7号 修订。原三级资质已取消,原三级企业可按上述二级标准重新申请或直接换领;二级升级一级时,人员按「原二级标准」所列 159 号文一级数量对照配备。

人员配备对比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考核项新办二级(现行执行)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600万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现场管理人员已不考核(建办市〔2018〕53号,不核八大员;标准原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3项以上)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km以上(其中标线、护栏、隔离栅施工里程均不少于60公里)。(2)累计完成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

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考核项新办二级(现行执行)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净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0人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现场管理人员已不考核(建办市〔2018〕53号,不核八大员;标准原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2)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合同额2亿元以上。(3)完成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单个项目里程100公里以上的施工和2座以上大于1000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
说明:1. 本资质仅设一级、二级,二级为最低等级。依据建办市函〔2022〕361号可直接申请二级,首次申请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由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 2 项本类别工程业绩替代。
2. 一级资质标准列取自建市〔2014〕159号原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筑面积指标已并入建市〔2016〕226号附件修订),供企业从二级升级一级时按现行标准对照准备材料。
3. 依据建市〔2016〕226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但企业在准备升级一级材料时仍需按上表一级列所列的 159 号文标准数量配备人员,以满足形式审查与监管核查。
4. 依据建办市〔2018〕53号,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现为二级)及不分等级资质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的指标考核
5. 原三级资质已按国发〔2021〕7号取消,不再受理新申请。
6.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批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业绩规模 / 承包工程范围(公路交通工程)

项目内容
承包工程范围30.5.1 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2 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3 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可承担各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30.5.4 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企业业绩一级:近 5 年相应类别工程(详见上方资质标准中 N.M.3 企业工程业绩);二级:新办不考核,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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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资质标准内容依据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标准文件整理,仅供建筑企业与从业人员参考。 资质政策存在地区差异且会动态调整,实际办理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与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